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5〕204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结合建设行业发展实际,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一、修订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通知》(建办厅〔2025〕36号)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5〕204号)
二、适用范围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计包括5章,分别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方案附件包括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材料清单、申请表、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
(一)联办事项
1.规划土地核实;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办理条件
1.已按《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2.已按照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要求建设,提供满足验收所需的测绘成果报告等资料,具备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验收条件;
3.已按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4.满足验收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5.同步建设人防工程的,已按人防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完成人防工程检测及测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已按人防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复要求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完成项目测绘;
6.已形成建设工程档案且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7.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办理流程
1.联办申请发起。线上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工程建设”模块申请,实行“一网通办”。线下以市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为依托,实行“一窗受理”。
2.联办事项办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单、申请材料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统一收取、经市级统一受理系统推送至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联办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联办申请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经市级统一受理系统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各联办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各联办部门均反馈同意受理的审查结论后,牵头部门应及时做出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后,各联办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于5个工作日内至现场开展现场核验工作,无法共同到场的,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开展现场验收,并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出具相关书面意见。全部专项验收复验合格的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
3.联办时限。9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整改以及因不可抗力、停电、信息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
(四)部门职责
1.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整体推进,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梳理、流程优化,明确该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指导各级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有关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土地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业务的流程优化;梳理办理流程,明确该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指导各级资源规划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有关工作。
3.人民防空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业务的流程优化;梳理办理流程,明确该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指导各级人防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有关工作。
4.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流程调整及技术保障工作,根据省级要求做好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数据共享和数据授权需求,指导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有关工作。
四、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是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5〕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业务流程,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等,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5个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本指南、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与以往我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政策的主要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专项验收不再作为联合验收勾选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作为发起联合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